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凃凱珍 - 人事室 | 2023-02-14 | 點閱數: 125

臺南市政府教育局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13 日
發文字號:南市教人(一)字第 1120219320 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
     
主旨:為遴聘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(以下稱申評會)第 7 屆委員,請於 112 年 2 月 17 日(星期五)前至線上填報系統( 17777 號調查表)推薦人選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市申評會第 6 屆委員任期將於 112 年 3 月 31 日屆滿,依臺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 3 點規定,委員由本局局長遴聘教師、學者專家、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,請如期推薦貴校教師、學者專家、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,俾列入本市申評會第 7 屆委員遴聘之參考名單。
二、班級編制 40 班以上之學校,請至少推薦 1 名未兼行政職務教師。
三、本市申評會第 7 屆委員任期自 1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3 月 31 日止,任期 2 年,無給職,得依規定支給差旅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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